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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疫情原因,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在家待岗吗

案例:北京某餐饮公司受新冠肺炎的影响,长时间无收入,年3月到6月计划安排劳动者在家待岗,不予支付工资,但保留劳动关系,公司继续给员工缴纳社保,请问:1.公司可以随意安排员工待岗吗?2.待岗期间需要支付劳动报酬吗?3.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如何处理?

严格来说,在法律上是没有“待岗”这一法律概念的,也没有专门的规定。

根据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、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,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。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,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,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;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,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
年以来疫情偶发,餐饮行业、旅游行业大受影响,一些单位由于收入降低,然后安排员工在家待岗。那我们要分析的是,一是非劳动者的原因而导致的停工停产,比如疫情的影响,那这当然属于非劳动者的原因。再比如是整个市场环境的影响,导致公司的收入急剧下滑,导致公司的订单减少,那这个时候公司和员工,商量安排员工在家里面待岗,不用来上班。这个时候,双方的劳动关系是什么样的状态,劳动关系还是存续的,那单位可以和员工签订一个《中止劳动协议》,就是劳动关系暂时停止,在劳动关系停止期间内单位是否要给员工缴纳社保,其实是可以约定的。

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,那单位如果是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(一般情况下是按月发工资),单位要发正常的工资,但是如果超过一个月,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,如果提供了劳动,基于当地的约定的发放工资。如果没有提供劳动,按照当地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来办理。需要具体查阅一下当地的工资条例。如果没有提供劳动,在全国范围内,大部分地方是不能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。

这是全国范围内普遍的,但是有个别地方又做细化的约定,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,根据它的工龄来确定发工资的标准。

所以在案例当中,公司可以随意安排员工待岗吗?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。但是公司长期没有收入,单位单方面不需要安排员工工作,那这个时候是可以让员工在家里面休息,但是需要支付劳动报酬。

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,比如说三月份通知员工回到家里,那四月份应当发三月的工资,那五月份六月份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,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来支付。待岗期间签订待岗协议,明确待岗的时间,代岗的期限,待岗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。如果在当地规定带动期间的公司低于当地公司的80%,单位不给予员工工资报酬是违法的,即便员工同意也是违法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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